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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0日,山西省人大通过了《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
禁炮区域:
(一)潞州区、上党区、潞城区、屯留区;
(二)长子县丹朱镇、鲍店镇、岚水乡、大堡头镇、慈林镇、宋村乡、南漳镇,壶关县龙泉镇、黄山乡、五龙山乡、晋庄镇、集店乡、壶关经济开发区,平顺县青羊镇、苗庄镇、北社乡;
(三)其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;
(四)法律、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。
在上述区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。
惩罚标准:
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,造成被侵害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